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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口协会港口铁道分会工作条例

2016922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港口协会港口铁道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由港口铁路企业单位,在自愿为港口铁路事业服务的前提下,联合组成的社会团体。是港口铁路的行业组织,业务上受中国港口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  分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铁路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照团结、协商、探讨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集思广益,发挥港口铁路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为促进港口事业的发展、为提高港口装卸、运输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提供服务,维护港口铁路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分会的宗旨是从港口铁路的生产与管理的实际出发,共同研讨和谋划港口铁路的发展战略,为港口铁路的生产、建设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在港口铁路与港口集团之间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需求,促进港口铁路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第四条  分会的任务

(一)根据港口铁路行业全面深化改革,企业转型升级,拓展市场、经营管理、科学技术、企业文化建设、建立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的需要,组织课题研究,提出建议方案,为港口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推动港口铁路和铁路局、站、段以及与港口铁路生产、建设、管理等项活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三)组织研讨和探索港口铁路的管理特点和规律,努力推进科学的管理模式,适应市场和港口发展需要。

(四)促进各港口铁路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组织开展咨询服务,传播先进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和信息资料,组织专题研讨,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五)采取多种形式为港口铁路培训人才,充分利用院校师资、港口铁路内部的人才资源组织专业培训,提高港口企业员工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承办中国港口协会或其他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开展有益于港口铁路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第五条  凡从事港口铁路运营业务的单位,不论所有制和规模,有加入分会的意愿,向分会提出申请,并同时向中国港口协会提出申请,经中国港口协会批准认可后,即同时成为中国港口协会和中国港口协会港口铁道分会的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对分会的工作有建议、监督、批评权。

3、优先参加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优先获取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有关资料。

5、提请分会保护其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6、要求分会提供有关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非物质性帮助的权利。

7、要求分会协助研究解决重大课题。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分会工作条例和行规、行约。

2、执行分会的决议和承担分会委托的任务。

3、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提供研究成果、工作经验和工作建议(包括撰写论文、经验、成果、报告、信息、情况反映等)。

4、积极提合理化建议。

5、分会理事会议和各专业会议由所有会员单位轮流承办。

6、按理事会要求及时缴纳会费。

7、各会员单位于每年三月将本单位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报分会秘书处。

第七条  分会各会员单位可自愿参加所在港口和相关业务系统的协会活动,但对分会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八条  会员单位退会应提出退会申请并申述理由。会员单位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分会的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分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分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原则上会长、副会长由各会员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会长、副会长在任期内,由于工作调离,由原单位推荐合适人选,经理事会讨论进行调整。分会设秘书长一人,原则上由会长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

第十条  分会理事会原则上五年为一届,经协商最多可延长一届。会长单位采取会员单位轮换的形式,轮换后由新的理事会产生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一条  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如遇特殊需要,可适当增加理事会召开次数。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和任务是:

1、确定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

2、修改分会工作条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4、选举正、副会长,秘书长。

5、确定专业工作部主任。

6、审议、推荐有关学术论文和先进经验,颁发荣誉证书。

7、审议分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8、审议和确定分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在会长单位设秘书处,秘书处成员由各会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组成;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赋予的下列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2、制定分会工作计划草案,提交理事会审议。

3、收集、整理、编辑、传递分会各种会议资料,定期发布分会信息简报,各会员单位信息、经验以及工作动态,并归档立卷。

4、筹备理事会议和协助筹备专业工作会议。

5、负责联络各会员单位和处理分会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向理事会反映调研结果并向协会上报各类信息。

7、会同协会财务部门管理分会经费。

8、完成中国港口协会下达、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分会设运输组织管理(海铁联运)、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技术管理与计算机信息、企业文化四个工作部。其工作任务是,就港口铁路生产组织与管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与管理,技术设备管理,计算机在港口的应用,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等进行学术研究与经验交流。各工作部设主任一名,由有关单位推荐,分会理事会确定。工作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按照轮流承办时间顺序确定承办事宜。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分会经费来源是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的会费,会费缴纳金额按中港协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各会员单位每年上半年缴纳会费,按中国港口协会关于缴纳会费通知办理。

第十六条  分会经费的管理与支付统一由中国港口协会财务部管理。分会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协会颁布的财务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每年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收支情况,日常费用支出必须经会长、秘书长签字确认、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六章   

第十七条  分会会址设在会长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  分会各种会议的承办,经费的管理使用、论文征集、资料管理、换届交接等按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本条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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